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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14
十四、懇親宿舍寢具於懇親結束後一律送洗,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
      受刑人保管金項下支付。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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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懇親宿舍寢具於懇親結束後一律送洗,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
      受刑人保管金項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