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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5
二十五、個人資料檔案應由各科室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
        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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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個人資料檔案應由各科室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
        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