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8
八、財團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廢止 其許可時,應通知法人登記之法院。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於撤銷其許可前,得先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8
八、財團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廢止 其許可時,應通知法人登記之法院。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於撤銷其許可前,得先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