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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7
七、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有無依捐助章程規定改聘(選、派),主管
    機關應加強查察。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7
七、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有無依捐助章程規定改聘(選、派),主管
    機關應加強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