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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14
十四、依法規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之董(監)事之遴聘
      (派)作業,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辦
      理。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14
十四、依法規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之董(監)事之遴聘
      (派)作業,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