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3
三、戒護科應指定科員(女所由女所主任或資深主管)調查瞭解性侵害事
    件及其發生原因,並蒐集監視錄影資料及相關證據、製作筆錄及調查
    報告。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3
三、戒護科應指定科員(女所由女所主任或資深主管)調查瞭解性侵害事
    件及其發生原因,並蒐集監視錄影資料及相關證據、製作筆錄及調查
    報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