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8 03: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21 條
受刑人經我國遣送至移交國執行完畢者,其在我國未執行之徒刑,以已執
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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