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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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10 條
接收前在移交國已執行徒刑之日數、執行前拘束受刑人人身自由之日數及 接收程序所經之日數,均應以一日分別抵依前條轉換之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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