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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10 條
接收前在移交國已執行徒刑之日數、執行前拘束受刑人人身自由之日數及
接收程序所經之日數,均應以一日分別抵依前條轉換之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