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作業要點 6
六、陳情、請願事項,如係涉及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說明之 事項者,均不予說明或答覆。但應將不予說明或答覆之理由詳予告知 ,以取得陳情人或請願人諒解。
民國 102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6
六、陳情、請願事項,如係涉及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說明之 事項者,均不予說明或答覆。但應將不予說明或答覆之理由詳予告知 ,以取得陳情人或請願人諒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