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家屬使用網路管理要點 3
三、使用接見室電腦及網路之接見家屬,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必要時,
    得申請延長乙次。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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