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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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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4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 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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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 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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