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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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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由部長指定之 ;其餘委員由各單位指派專人(科長以上)一人擔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部法律事務司辦理,並得邀請本部各單位人員參 與幕僚作業。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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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由部長指定之 ;其餘委員由各單位指派專人(科長以上)一人擔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部法律事務司辦理,並得邀請本部各單位人員參 與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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