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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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9
二十九、本部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受託者 ,於適用本法範圍內,應適用本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29
二十九、本部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受託者 ,於適用本法範圍內,應適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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