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4
四、辦理方式分為家庭團圓日或夫妻團圓日,由受刑人擇一申請。家庭團
    圓日於公務接見室辦理,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12 歲者限 2  人,總
    人數不得逾 4  人;夫妻團圓日於懇親宿舍辦理,限配偶且不得攜帶
    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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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分為家庭團圓日或夫妻團圓日,由受刑人擇一申請。家庭團
    圓日於公務接見室辦理,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12 歲者限 2  人,總
    人數不得逾 4  人;夫妻團圓日於懇親宿舍辦理,限配偶且不得攜帶
    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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