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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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3
三、辦理研究計畫之方式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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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研究計畫之方式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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