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閱卷注意事項 6
六、(閱卷注意事項(一))
    申請人已指定閱卷範圍者,除有不得給閱之情形外,由執行人員或指
    定之人員提示相關卷證資料,供其閱覽。
    申請人未指定閱卷範圍者,執行人員應先向其確認閱卷範圍,如仍未
    指定者,除有不得給閱之情形外,申請人得閱覽全卷資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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