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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為民服務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2
二、申設之 ADSL 線路與本監內部網路採實體隔離,分別由為民服務單一
    窗口承辦人及接見登記窗口承辦人擔任管理專責人員。
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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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設之 ADSL 線路與本監內部網路採實體隔離,分別由為民服務單一
    窗口承辦人及接見登記窗口承辦人擔任管理專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