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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八、本署檔案應用處所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開放時間為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
    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8
八、本署檔案應用處所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開放時間為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
    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7
七、本署檔案應用處所位於臺北市松江路 318  號二樓,開放時間為星期
    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
    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