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有關有關民眾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開放之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有關有關民眾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開放之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
    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