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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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8
八、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接受新聞媒體記者採訪前,應確實辨識其身分及服 務單位。 前項受訪地點以會客室、記者接待室或指定處所為限,非經許可不得 於辦公室內受訪。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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