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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8
八、遇受刑人申訴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或有
    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或邀請榮譽教誨師、醫師、律師或社會
    公正人士列席諮商。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8
八、遇受刑人申訴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或有
    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或邀請榮譽教誨師、醫師、律師或社會
    公正人士列席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