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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3
三、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為其使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避免產生疑
    慮,特召集社會公正人士及本監相關業務人員成立受刑人申訴處理小
    組,期能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受刑人之問題,並妥善維護其權益。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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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為其使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避免產生疑
    慮,特召集社會公正人士及本監相關業務人員成立受刑人申訴處理小
    組,期能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受刑人之問題,並妥善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