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 10 條
本辦法於行政機關與軍事審判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準用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