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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8 月 03 日
第 10 條
本辦法於行政機關與軍事審判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