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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1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