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 4 條
本部得依業務需要擬訂研究題綱或就個案資料,函送本部所屬各檢察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提供停止辦理案件檢察官從事研究。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