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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 5 條
本會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主席不克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代理之。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第 5 條
本會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主席不克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