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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 14 條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
官公開遴選者,以第十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第 14 條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
官公開遴選者,以第十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第 14 條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者
,以申請日之前一日為年資結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