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 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應遵守本部、司法官學院及學習機關有關規定,不得 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現職公務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 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應遵守本部、法訓所及學習機關有關規定,不得兼任 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