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1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