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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17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17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17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