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