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2
二、本要點之管理單位為政風室,管理單位應指派專人管理並負責系統操
    作,其他人員非經許可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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