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11
十一、管理人員應熟悉錄影監視系統之操作並負責錄影影像調閱、列印或
      其他方式保存數位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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