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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9 條
會議議程如下:
一、主席致詞。
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內容。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四、提案討論與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
民國 101 年 06 月 15 日訂定
第 9 條
會議議程如下:
一、主席致詞。
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內容。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四、提案討論與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