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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22
二十二、借用人員得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借用人員
        互選產生,負責與管理單位及居住同仁之協調聯繫、水電費扣繳
        事宜、維持宿舍周圍環境整潔、生活品質提昇與維護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