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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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21
二十一、借用人員違反本要點,經勸導不從者,由管理單位責令限期遷出 ,如仍不遵從者,簽報從嚴議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21
二十一、借用人員違反本要點,經勸導不從者,由管理單位責令限期遷出 ,如仍不遵從者,簽報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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