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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20
二十、如遇颱風、地震、空襲、火警或其它意外情事發生時,應服從宿舍
      管理人員之指揮,採取一致行動,保護人、舍之安全。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20
二十、如遇颱風、地震、空襲、火警或其它意外情事發生時,應服從宿舍
      管理人員之指揮,採取一致行動,保護人、舍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