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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9
十九、借用人員於借用期間,如患有傳染病或其他足以傳染或妨害他人健
      康情事者,應立即遷出,俟病癒後,再准予遷入,遷出期間,宿舍
      得以保留。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19
十九、借用人員於借用期間,如患有傳染病或其他足以傳染或妨害他人健
      康情事者,應立即遷出,俟病癒後,再准予遷入,遷出期間,宿舍
      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