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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7
十七、宿舍借用人應遵守「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職務宿舍公約」,配
      合宿舍管理單位實施檢查,且於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
      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據「宿舍管理手
      冊」或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17
十七、宿舍借用人應遵守「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職務宿舍公約」,配
      合宿舍管理單位實施檢查,且於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
      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據「宿舍管理手
      冊」或契約書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