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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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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 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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