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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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6
六. 應用及查詢檔案一律在閱覽室,如有暫時離開之必要,應將檔案及所 借用之文具交與陪同人員,不得攜出;使用電腦查詢全國檔案目錄者 ,應先完成登出作業,始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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