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委託加工工場每月達作業績效標準者,得由作業經管人員提報績優收 容人五人;每月超出作業績效標準百分之十以上者,得增列提報績優 收容人二人;負責作業材料檢驗、搬運之複驗站,得每月提報表現傑 出之收容人五人;自營作業工場每月得提報績優收容人二人,以上收 容人每人核給增加接見一次之獎勵。
十、委託加工工場每月達作業績效標準者,得由作業管理人員提報績優收 容人五人,每人核給增加接見一次之獎勵。自營作業工場每月得由作 業管理人員提報績優收容人二人,每人核給增加接見一次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