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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作業績效評比及獎勵要點 1
一、為增進作業經管人員責任心及榮譽感,激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
    成勤勞習慣,以提昇作業效率,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及
    第八十四條第四款等作業績效優良獎賞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1
一、為增進作業經管人員責任心及榮譽感,激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
    成勤勞習慣,以提昇作業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1 年 05 月 11 日訂定
1
一、為增進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以下稱「本所」)作業管理人員責
    任心及榮譽感,激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以提昇作
    業效率,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