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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配偶於懇親宿舍同住
    ;直系血親於本監其他適當處所同處。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配偶於懇親宿舍同住
    ;直系血親於本監其他適當處所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