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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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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9
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 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及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 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如可將宿舍交與受配人進住。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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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 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及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 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如可將宿舍交與受配人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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