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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6
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申配宿舍申請單送總務科審核轉
    陳,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無自有房屋者
    ,請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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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申配宿舍申請單送總務科審核轉
    陳,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無自有房屋者
    ,請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