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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5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
      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
(三)配偶已獲配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但業務需要並經首長核
      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5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
      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
(三)配偶已獲配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但業務需要並經首長核
      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