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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6
十六、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品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經
      書面勸導仍未改善者,終止借用契約。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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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